对领导干部错误政绩观的一点认识
王献民
摘要:本文从领导干部政绩观入手,指出错误的施政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并从思想意识、能力水平、道德素养三方面分析其产生的成因。最后从三个具体方面建议减少错误施政行为,一是减少形式主义做法,二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做事导向,三是健全监督体制,追究错误施政行为。
关键词:政绩观 施政行为
领导干部对政绩的认识和看法即是政绩观,政绩观对与错的标准主要是看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创造政绩还是为个人的利益追求政绩。简单的来看,政绩观仅是个思想意识问题,似乎影响并不大,但从另一个方面来说,在这种错误政绩观引导下的错误的施政行为却会贻害无穷。
对执政的地方或部门领导干部而言,表现出来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目前,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在施政行为方面做的有偏差,也可以认为是对政绩的认识有偏差。一些领导干部在执政过程中,不是实实在在“做事”,而是漂漂亮亮“作秀”;不是在造福一方,泽被当代,荫及子孙,而是造势一时,劳民伤财,遗患后人;不是脚踏实地,勤政为民,而是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他们认为政绩就是指标口号,政绩就是工作亮点,政绩就是标新立异,政绩就是数字游戏,政绩就是领导满意等等。这些观点都是片面的,不正确的,是错误政绩观的具体表现。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带来的施政行为造成了发展的片面与畸形;腐蚀了干部队伍,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助长了弄虚作假行为和浮夸之风,挫伤真抓实干者的积极性;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严重的环境污染,官民矛盾加深;拉大了国民贫富差距,加重了不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状况;甚至为未来发展埋下祸根,滋生、蔓延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这些问题必须下决心尽快加以纠正和解决,否则后患无穷。
错误的施政行为是由错误的政绩观带来的,其产生原因,对一部分领导干部而言是引导不足、能力不足,对另一部分干部而言,是认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思想意识、能力水平、道德素养等方面,而共性的根源,是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意识方面,一些领导干部意识不到自己的政绩观是错误的,主观的认为自己所谋划的、运作的事情有利于地方的发展。自己所做的是正确的,别人或上届的则未必正确,出现上任挖沟下任填,上任栽树现任砍以及领导换届规划也“换届”等各种现象。在政绩的认识上目光短浅,对科学发展观学习认识理解不够。这是大部分错误的施政行为引起的原因。二是能力水平方面。有的领导干部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施政行为可能会造成不符合科学发展的不利影响,但由于在用人方面、做事方面制定不出合理的体制机制,往往会造成不该有的错误后果。一些部门、地区的领导干部在施政过程中总是力不从心,制定出来的政策规定、条例在解决实际问题中漏洞百出,有的政策规定不稳定,朝令夕改。一些上级领导部门对下级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负有不可推卸的引导作用,如对下级的考核导向不科学。认为经济发展越快越好,只讲数量,忽视质量,只求GDP高,忽视绿色GDP。如用人导向有偏差。用人民主程度不高,致使一些求真务实的干部得不到及时地发现和任用,而一些投机取巧、善做表面文章的干部反而被提拔重用等等。三是道德素养方面。将错误的政绩观当做部门利益膨胀、个人利益驱动的挡箭牌。一些领导干部为了追求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或个人利益,在明知自己施政行为错误的情况下,却故意而为或不去改正。一些部门、地方,动不动就跨时空、超时代、世界第一、全球一流,表面为好大喜功惹的祸。其实,真正起作用的有背后巨大利益的驱动。如中国高铁的大跃进等。表面看来是想出大政绩,实际上个人利益驱动同样强烈,一些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背后都有不同程度的个人利益输送,出了问题一概用错误的政绩观掩盖。
错误的施政行为带来的危害是极其严重的,最终将妨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加以纠正和解决。下面仅从几个具体的方面谈谈减少错误施政行为的建议:
一、减少形式主义做法。自上而下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评比考核。很多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完全围绕考核评比开展,而不是制定符合地域特色的科学发展的长远规划。鼓励地方政府宁愿无为,而不乱为的做法。从上到下取消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招商引资评比考核等,不合理的评比考核常会引导地方政府错误的施政行为。一方面扰乱地方政府正常工作。评比期间,各级检查团频繁往来,形形色色的初评、复评、模拟检查等占用了地方政府大部分精力。创建活动成了政府劳民伤财的核心工作。为了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地方政府不惜大举借贷,争建新城,争建“国际化大都市”。另一方面扰民,创建评比期间,一些正常的商业活动或取消或被告知等检查过后再举办,凡能扯上一点关系的单位都暂停节假日休息,创建活动逼人弄虚作假,成了政绩驱动下的形式主义,成为扰民工程。一个城市的文明与卫生程度并非靠评比、创建就能够达到的,那些饮用水质差、雾霾天气多的环保模范城市也只是徒有其名而已。而一些暂时取得的表面上的成绩,过后一切又照旧。可这种行为却可能激发社会矛盾,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给下级部门带了一个不好的头。省市县对应的各种评比、考核也层出不穷,带来各方面的造假大行其道,其实这种评比可以改为卫生状况实时通报或者临时抽检,通报那些卫生状况差和群众满意度低的城市。
二、树立正确的用人、做事导向。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用人制度,解决好“公开公正公平”的问题。扩大用人视野,全面实行公开选拔制度,坚决纠正用人凭主观好恶、凭感情关系的问题。上级部门一次的任人唯亲,或者提拔一次群众影响差的干部都会打击一大片干部队伍,对干部队伍的发展方向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地方主要领导地域回避制度有利有弊,一些地方领导对管辖地域感情不深,责任心不强,忽视地方长远利益,值得注意和纠正。
从立法解决部门利益膨胀问题,使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我国的许多制度草案主要由有关部委主持起草,虽然近年来公众参与立法讨论机会增多,但是立法仍然没有达到合乎理性和科学民主立法的水平。中国的立法要进一步民主化、公开化。建议推行“立法回避制度”,立法草案由人大直接起草或组织起草,避免由政府部门主导法律草案的起草。立法必须做到以公共利益为导向,以利益中立为原则,人大的授权立法应该尽量减少,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经验,逐步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使政策制定和立法彻底摒弃部门利益,真正体现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
三、健全监督体制,追究错误施政行为。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那么,领导干部错误的政绩观就会转化为错误的施政行为,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腐败就难以避免。而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必然极大地增加社会的无谓成本。因此,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防止和减少错误施政行为的重要的制度性措施。一些中央一再禁止的行为在地方上却成为人所共知的常态,可见同级党内、党外的监督力度偏弱,需要用制度加以强化,以便有效地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从而将决策失误和社会无谓成本降到最低。另一方面,要认识到错误政绩观不仅是一种观念问题,它还能起到将权力违规,甚至非法行为的责任降低到“观念认识问题”去认识的作用。对错误政绩观引起的错误的权力非法行为,必须给予严正的追究。
总之,政绩观决定着领导干部的人生追求和执政行为,决定着一个地方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领导干部只有始终坚持科学发展的理念,才能创造出经得起实践的政绩。